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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秘書長2019年海洋與海洋法報告簡析

分類 | 法規制度

作者 | 曾煥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助理教授)

關鍵字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與海洋法報告

內文:

透過聯合國秘書長每年所提出之「海洋與海洋法」報告內容,可瞭解國際社會近期所關切之海洋議題,並可提供我國海洋相關機關參考。

前言

聯合國於1982年12月10日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1994年11月16日生效,迄今已有157個國家簽署,有學者稱之為「海洋憲法」(Constitution for the Oceans)。長期以來,世界各國對海洋議題極為關注,自1984年起聯合國秘書長每年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海洋法相關發展之總體回顧年度報告。由秘書長每年所提出之「海洋與海洋法」(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報告內容,即可瞭解國際社會近期所關切之海洋議題。

2019年海洋與海洋法報告焦點議題

2019年海洋與海洋法報告係以「海洋科學與聯合國海洋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十年」為主題,強調海洋科學研究的重要性,相關焦點議題如下:

一、海洋科學的範圍及功能

海洋科學係與海洋研究有關的一系列學科,包含:物理、生物、化學、地質、水文、衛生、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工程學及多學科研究,以瞭解海洋地質、地球物理、動植物分布、海洋與大氣之關聯、氣候變遷與海洋酸化對海洋的影響。藉由海洋科學的研究,將可有效管理人類在海洋所進行的活動,確保適度開發,消除貧窮,加強糧食保障,促進海洋永續發展,降低人類生命財產損失,改善人類生活。

二、海洋科學努力的方向

為了充分瞭解海洋在地球生態系統中的作用,許多領域仍需進一步調查,例如:生態系統養護、對生物多樣性與海洋生產力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海洋與氣候之間的關係、海洋物種的數量與分布、水下噪音對海洋環境與海洋物種的影響、海洋污染、海洋廢棄物、高度洄游魚類種群與跨界魚類種群分布、沿海區綜合管理等,都需要投入更多研究,以獲得更多海洋相關資訊。

三、鼓勵女性參與海洋科學

2017年女性科學家僅占海洋科學研究人員的38%,在海洋科學的不同領域中,顯示女性對海洋科學的參與仍然不足,應鼓勵女性多參與海洋科學研究。

四、將原住民與地方社區傳統知識納入海洋科學

因原住民與地方社區的知識體系已發展出獨特的海洋傳統知識與經驗,將原住民與地方社區傳統知識納入海洋科學,可以擴大知識基礎,有助於決策者進行更加妥善的決策。

五、加強科學與政策之間的銜接

科學研究的目的係消除貧窮、改善人類生活、減少災害對人類的損害,科學研究與政策並非各自獨立,將科學資料納入政策,有助於海洋及資源的永續發展。因此,科學研究的成果納入政策決定,使科學與政策銜接,將有助於以永續的方式,管理人類活動。

六、加強海洋科學研究的能力

海洋科學有賴熟練的人力資源、技術與體制基礎設施、經費支持及國際合作等要素。各國應提升海洋科技研發能力,透過海洋人力培育,可以改善提升海洋科學研究能力,蒐集、儲存、整理及分析海洋相關資料,強化災害警報系統的應急能力,使人類從中獲益。

七、促進國際協調與合作

透過雙邊與多邊合作,以國際合作方式推動科學進步,建立戰略伙伴關係,擴大跨學科與跨部門的合作努力,促進協調及合作功能,有助於單邊資源不足的限制,提升海洋科學的發展,增進對海洋的瞭解。

結論

2019年適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25週年,全球的海洋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海洋朝向健全發展,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我國於2018年成立海洋專責機關「海洋委員會」,並下設「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應以全面性、整體性之思維,透過培育海洋人才、鼓勵女性參與海洋事務及科學研究,加強與其他機關、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之協調合作,提升海洋科學研究之能量,並將科學研究的成果納入海洋政策,確保海洋之永續發展。

(圖文完整版請至首頁下載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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